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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冷鏈食品不報有什麽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1。未向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倉庫申報,進入倉庫進行核酸檢測和消毒的;2.未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的;3.未建立采購臺賬和批發銷售臺賬;4.經營銷售環節未實行專儲、專銷、專渠道進貨的;5.未建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臺賬,從業人員未采取防護措施;6 .在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未采取消毒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為防病等特殊需要,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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