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以參加恐怖組織為目的,偷越國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越國(邊)境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2.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
3.客體要件:犯罪客體是國家出入境(境)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客觀上講,是嚴重的偷越國(邊)境行為。
偷越國(邊)境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越界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越境後實施違法行為的;
3.非法越境時對執法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偷越國(邊)境行為:
1,無出入境證件出入境或逃避邊防檢查;
2.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失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進出境的;
4.使用以虛假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手段取得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的。
綜上,涉嫌走私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持偽造、變造或者其他無效證件出境、入境,或者冒用他人證件的,處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境罪,違反邊防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