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打折買鍋!女子在超市撕名牌被抓!
壹名超市店員在超市清點商品時發現壹個價值758元的鍋不翼而飛,而另壹個價值259元的鍋卻放在貨架上。後來通過報警發現,前壹天晚上有個女的在鍋的架子前不停的拿起來又放下,好像是在撕標簽,於是民警順著線索,發現那個女的確實把兩個價格不壹樣的鍋調換了,女的放了兩個。
二、女方的行為屬於盜竊,被依法判處行政拘留。
當時換白火鍋劇的女人是唐。當她看到259元的鍋的條形碼粘貼不牢時,就起了貪念,想用它來換價值758元的鍋。該女子的這種行為已經屬於盜竊,所以後來她不僅要賠償超市兩個鍋碗瓢盆的差價,還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這件事告訴我們,壹定不能太貪心,壹時半會兒也不能貪心。也許妳作案的時候沒人看見妳,但是事情曝光了妳還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不能貪小便宜,想要就買貴的。如果實在買不起,其實可以用便宜的鍋碗瓢盆。妳為什麽要偷?偷竊是不對的。真的很貪心。這個女人看起來像個人。沒想到她做的事這麽齷齪,真的浪費了她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