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燕子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俗稱綠條紋、蚱蜢鷹、綠尖等。它比獵鷹和遊隼小。是壹種小型猛禽,體長28至35厘米,體重120至294克。
新華社快訊:河南新鄉大學生小燕暑假和朋友在老家挖出16只鳥,並賣掉了壹部分。但是,這些鳥是遊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燕最近被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10,他的朋友也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小燕,出生於1994,原是鄭州某職業學院的大學生。2065438年7月14日,小燕與朋友小王在家鄉輝縣市的壹片森林中獵殺12燕子隼。壹只逃脫,壹只在餵食過程中死亡。之後,小燕通過網絡發布了買賣燕隼的信息,以800元壹只、280元兩只、輝縣壹只的價格賣給鄭州。
2065438+2004年7月27日,蕭炎和小王在森林裏又獵殺了兩只獵鷹和兩只隼科動物。隨後,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小燕、小王非法獵捕、殺害獵鷹、隼科動物***16,小燕在平頂山市向張某購買1頭冠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輝縣市人民法院判決蕭炎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他被判處10年6個月監禁。小王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其他涉案人員也被判刑。
後蕭炎、小王均提起上訴,新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其中,認定上訴人蕭炎、小王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獵鷹、隼科16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