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
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規則三。盜竊公私財物的標準如下: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視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
第四條?對於壹年內在公共場所入室盜竊或者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