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對稅務機關立案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後,依法征收入庫的稅款,根據舉報本案的期限、舉報材料提供的線索和證據的詳細程度、舉報內容與核實內容的壹致性、征收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下列標準計算並支付給本案檢舉人獎金:
(壹)入庫稅款超過6543.8億元,獎金不足6543.8億元的;
(2)入庫征收稅款50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獎金;
(3)入庫征收稅款654.38+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4)入庫征收稅款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5)入庫征收稅款金額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給予654.38+0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入庫稅款不足654.38+0萬元,獎金不足5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