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通知的內容:
被保險人的通知通常被稱為真實通知。
壹是在簽訂合同時,投保人必須主動向保險人告知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等重要事實;
二是合同訂立後,保險標的的風險增加的,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三是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復保險,通知保險人;
第五,保險標的所有權轉讓時,投保人必須通知。
違反通知的法律後果
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後果
第壹,投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人解除合同之前的,保險人可以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如果這種違反告知義務的行為是由於疏忽或者過失,保險人也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同時,保險人違反說明義務也有法律後果。
壹是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未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合同中關於保險人免除責任的條款的,該條款不發生效力;
二是保險公司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信息,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是保險公司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非法的保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保險公司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