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打人,傷害他人;
2.毆打或者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構成輕傷以上的,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上的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壹)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撫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