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租車拒載,可以向運管部門投訴。如果坐出租車,副駕駛對面的牌子上會有投訴電話和司機信息。
2.如果出租車拒載,可以直接撥打當地出租車管理部門的電話投訴,要求回復。
什麽樣的情況不能算拒載?
1.乘客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招手攔車;
2.乘客攜帶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汙損車輛的物品;
3.醉酒、精神病患者無人監管乘車;
4.乘客要求離開行政區域或者夜間到遠郊區縣,未按規定向駕駛員登記的;
5.乘客攜帶寵物乘車,未按要求妥善飼養;
6.在機場、火車站等設有出租車調度站的場所,乘客不按規定到指定地點排隊。
法律法規:《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壹)拒載、議價、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的;
(六)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七)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廂外觀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