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當防衛,是指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壹定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3.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4.防衛過當是指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過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這對於鼓勵公民更好地行使辯護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