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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全文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郵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窗口等渠道接受投訴和舉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有什麽規定?

1.應遵循公平與效率原則,申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鼓勵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平等協商,自行和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時,應當遵循公平、效率的原則,確保申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

2.投訴和舉報同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的,或者提供的材料中也含有投訴和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分別處理投訴和舉報。

匯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投訴舉報處理情況,指導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和舉報。

3.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窗口等渠道接受投訴和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時,應當遵循公平、效率的原則,確保申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鼓勵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平等協商,自行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處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經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同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調解處理投訴,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鼓勵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平等協商,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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