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沖突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價值位階原則、個案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第壹,價值排名原則。這意味著當不同等級的法律的價值發生沖突時,較早的價值優於較晚的價值。壹般來說,自由代表了人類最本質的需求,是法的價值之巔;正義是自由價值的外化,成為自由下制約其他價值的法律標準;而秩序則是實現自由和正義的社會狀態,必須受到自由和正義標準的約束。因此,當上述值發生沖突時,可以根據應首先應用的等級順序來確定。第二,個案平衡原則。這意味著,當同壹位階的法律價值觀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的具體情況、需要和利益,才能在案件的解決中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第三,比例原則。它意味著“當為了保護更高的法律價值而有必要侵犯某壹法益時,不得超過為此目的所必需的程度”。比如法律適用法上有個例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確定。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外國法律不能確定或者本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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