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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欺詐的申報標準

法律分析:

所謂的資金盤子,其實就是壹種金融詐騙,類似於傳銷。盤子裏全是概念,往往打著理財、投資的名義,承諾暴利。稍微有點理智的人都能識破這壹招,但被騙的人往往貪得無厭,傾家蕩產。嚴格來說,現在的基金大部分都是巨額金融詐騙。但各地公檢法的執行力度不同,所以違法行為被查處的程度也不同。有些地方甚至因為這類案件偵破難度大、耗時長,很多案件不予立案。但作為受害者,無論當地情況如何,妳都應該報案,因為妳是受害者,不會觸犯任何法律。舉報違規行為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更是壹種社會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標準為: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定性為詐騙數額較大。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定性為詐騙數額巨大。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定性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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