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2、應急監測和預警;
3、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
4、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5、突發事件分類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國務院制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應急部門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
應急原則是什麽?
1,以人為本原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堅持以人員救助為主,現場處置方案要優先救助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在實施應急響應過程中,應充分保障受突發事件危害人員的生命安全,並註意保障參與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預防為主的原則。預防是整個危機管理過程的第壹步。人們對公共危機進行了認真、全面、深刻的研究,發現要戰勝危機,必須把應對危機的重點轉移到事前的主動預防上來,在危機爆發前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制度準備、物質準備和技術準備;
3、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特別強調危機預防和應急準備在應急法制建設中的重要性,堅決貫徹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