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思維是指以法律原則、法律規則和法律方法為法治價值和精神指導的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
2.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含義:(1)法治思維以法治價值精神為指導,包含正義、平等、民主、人權的思想,是壹種正當性思維;(2)法治思維是壹種規範性思維,它以法律原則和規則為基礎指導人們的社會行為;(3)法治思維是壹種可靠的邏輯思維,依靠法律的手段和方法來分析、處理和解決問題;第四,法治思維是符合法律、尊重事實的科學思維。因此,法治思維是壹種融合了法律的價值屬性和工具理性的特殊的高級法律意識。
3.培養法治思維,必須摒棄人治思維。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依據上,法治思維認為國家的法律是治國的基本依據,處理法律問題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人治思想的實質是人高於法或權力高於法。它主張以個人,尤其是當權者和領導者的個人魅力、美德和智慧來治理國家和平整世界。
法治思維概念的引入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