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們夫妻同意離婚,妳們雙方簽署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妳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期限屆滿後30日內,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妳們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將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
如果妳們夫妻訴訟離婚,夫妻壹方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能證明妳們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妳們都可以離婚。
最後,感情來之不易。我希望妳在做決定之前能考慮清楚所有的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民法典》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1078條_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