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車輛;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持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領輕便摩托車機動車駕駛證。
3.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體檢壹次,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縣級或者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身體條件證明。
4.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壹次身體檢查,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