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不可轉讓:
1.眾所周知,擁有多套房子是違法的,所以擁有多套房子的房子是不能轉讓的。
2.在壹些農村,自建房往往是未經許可就建的,這些未經批準的房屋是不允許轉讓的。
3.擅自改建或加建的房屋不能轉讓。
4.要求拆除而未拆除的危險房屋或違法房屋不能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和管理土地。
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予以糾正,並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人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按照本章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