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法治與人治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政治領袖立場不同。在法治中,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政治領袖必須服從法律,不能隨意改變法律的規定;人治中,政治領袖至高無上,有否定法律的特權。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法治中,法律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法律的作用是巨大的;在人治中,法律地位低下,被人鄙視,純粹是統治工具。

(3)權力是否受法律約束不壹樣。在法治中,任何權力都必須服從法律,權力受法律約束;人治中,權力往往不受法律約束,人治中的權力只服從權力,最高權力不受法律約束。

(4)是否包含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不同的價值觀。法治以民主為基礎和價值目標,同時以自由、平等和人權為價值來實施和追求;人治是反對自由、平等和人權的。

(5)他們有不同的政治基礎。法治以民主制度為政治基礎;人治的基礎是專制集權。

  • 上一篇:法律碩士分數線
  • 下一篇:關於房屋贈與面積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