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滿後,村委會有權依法收回土地。具體來說,土地承包期滿後,原承包人可以與村委會重新協商續租或重新分配。協商不成的,村委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依法重新分配或者出租。
土地承包的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征地拆遷:需要征地拆遷的,相關部門首先進行征地拆遷工作,包括土地丈量、評估、補償;
2.簽訂合同:征地或拆遷完成後,農民可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承包。申請承包土地時,需提供農民身份證、土地證等相關材料,並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合同;
3.承包費繳納:簽訂合同後,農民需要按約定繳納承包費,辦理相關手續,如土地流轉、土地所有權轉移等;
4.辦理土地證:土地管理部門在合同簽訂後辦理土地證,將土地所有權過戶到農民名下。農民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土地證,並妥善保管;
5.年度申報:農民需要每年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報土地用途,並繳納相應的土地承包費。如果農民不再使用土地,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退租或轉讓。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土地承包流程可能存在差異,以當地政策法規為準。同時,壹些特殊情況,如土地轉讓、土地承包合同變更等。,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經營。
第二十壹條
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