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項下的貨物。
3.《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的貨物。
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的貨物。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予非洲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以下簡稱“給予非洲優惠待遇”)的貨物原產地規則項下的貨物。
6.對原產於臺灣省的農產品實施零關稅措施的貨物(以下簡稱《臺灣省農產品零關稅措施》)。
7.《中巴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計劃協議》(以下簡稱《中巴自貿區協議》)項下貨物。
8.《中智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智自貿協定》)項下貨物。
9.《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的貨物。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的貨物。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秘魯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秘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的貨物。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條例》(海關總署令第181號,以下簡稱《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條例》)第三條至第九條規定的原產地標準也適用於出口貨物。
1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ECFA協議》)項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