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成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地歸發包方所有。承包方逾期不還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土地返還發包方。承包方自願返還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不得在承包期內再次要求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壹)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單獨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二)發包方將承包地轉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承包地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承包人放棄耕種或荒地的,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