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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配方式是什麽?

法律分析: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根據《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第六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二)項規定外,村內所有地主土地和公共土地由鄉村農會接管,村內其他土地壹律按全村總人口平均分配,不分男女老幼,多劃少補, 而優質的將被抽取更多以彌補更少,這樣所有的農村人將得到同樣的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荒地經營。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

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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