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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示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準前的公示,是指政府履行行政程序的正常過程。壹般來說是指在規定的範圍和時間內,將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質和建設相關單位告知公眾,內容可以通過網上公示或張貼等方式公布。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公示所列內容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材料形式反映。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政府部門報請有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依法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依法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對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築面積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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