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犯公民的住宅。即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同等重要,也受法律保護。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本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罰。
以下法律法規適用於破門而入和更換他人的鎖:
(1)1982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集體財產。房地產是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2)6月1987+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則》第五章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包括不動產)、集體所有的建築物和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房屋,都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沒收。
(3)2007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城市私有房屋。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所有權,不得利用房屋損害公共利益或者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