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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可以不打官司就盡量不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老百姓的生活存在壹些矛盾。盡量不要上法庭。在訴訟、勞動和資本方面,這些成本都比較高。張軍說,希望普通人不要打官司。法院案件的數量在減少,這表明社會越來越和諧。

1.在訴訟中,壹旦打官司,會傷感情,花很多錢。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社區和家庭糾紛,盡量調解。不能打官司就不要打官司。目的是為了以後各方生活更加和諧。

普通人和鄰居在家庭生活中有壹些矛盾是很正常的。如果能打官司解決,就不要盡量不打官司,也要盡量打官司。也就是說,他們可以通過受人尊敬的人和老人的調解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商量解決問題請不要打官司。在訴訟中,人工等費用相對較高。我們國家有句老話,叫和為貴。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家庭、鄰裏糾紛的,我們也應該盡量調解。目的是讓雙方以後有壹個更和諧的環境。如果難以作出判決,對方的憤怒就無法消除,要作出的賠償義務就無法自行履行。法院會再次執行。但恐怕雙方的關系會受到很大影響。如果不好,會加劇矛盾,在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中,老百姓提起訴訟的會少。法院案件數量在減少,其實就是上述社會日益和諧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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