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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期滿不能來上班怎麽辦?

法律分析:與原單位簽訂法定停薪留職協議後,已經產生了合同關系。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內容的法律效力是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不僅僅是對個人。作為壹個單位,我們應該帶頭遵守合同。如果單位單方面違約,應該先向上級申訴。如果不行,我們得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或者以單方違反勞動合同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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