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公開這些視頻或照片,情節嚴重,如對被拍攝者造成精神損害,損害當事人人格、名譽等,則拍攝者可能涉嫌侮辱罪。根據刑法規定,侮辱罪屬於“先告後辦”的情形。除非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受害人只能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