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1。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將中標工程的部分主體、關鍵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以轉讓、分包工程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2.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工程發包單位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發包給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中的壹項或者多項發包給總承包單位;但是,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不得拆分為幾個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