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用途的分類。

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用途的分類。

法律分析:我國土地使用權有兩種:

1,壹個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依法對土地進行利用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劃撥、轉讓、租賃、入股等方式取得,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2.另壹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者依法將其投入土地使用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上一篇:* * *同壹侵權行為必須歸為* * *同壹被告?
  • 下一篇:早婚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