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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批準文件有效期

土地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為兩年。

建設用地審批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應用;

2、環保局環評批復;

3、發展和改革局項目文件;

4、規劃局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測繪機構勘測定界報告(含電子版);

6.單位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書、法人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提供的所有信息應加蓋公章。

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如下:

1,接收窗口受理;

2、代理人的壹審;

3、部門領導審核

4.負責領導最終評審;

5、出具建設用地批準書。

綜上所述,土地批文通常是指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是指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用地的許可文件,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不動產權證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關於改進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工作的意見》第十四條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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