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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征收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稅,所以土地使用稅通常指的是城市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市、縣、鎮、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向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稅額標準由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的單位稅,各地差別很大。請咨詢您當地的地方稅務局。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征稅對象,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屬於以有償占用為特征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壹般為: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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