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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人資格的條件

法人的資格如下:

1,依法成立。包括其設立的宗旨和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和業務範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設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2.有必要的財產或資金。獨立財產是指法人的財產和資金與法人的規模相稱。特別法或特別法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根據上述規定,理論上獨立法人資格的關鍵在於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中的自然人概念而提出的,是法律創設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法人不具有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權等壹系列人身權。

法人資格的具體情況:

壹般來說,典型的企業法人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都是獨立法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也是獨立法人,但因為不具備營利性的特征,所以不是企業法人。

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其性質屬於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此不具有公司法上的獨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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