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整個國家機關中居於首要地位,其他國家機關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
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是國家權力機關。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說全國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是因為它掌握了國家的根本政權。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根據人民代表大會的意誌和法律進行具體的行政和司法活動。壹般來說,全國人大是權力機關,政府、法院、檢察院是執行機關。
全國人大的法律地位體現了它的性質。《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還規定,它的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憲法和法律的這些規定,決定了NPC及其常委會的法律地位是國家權力機關,居於所有國家機關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