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土地增減掛鉤房屋補償標準

土地增減掛鉤房屋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土地增減掛鉤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下同)。征用魚塘、荷塘、農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征用薪山、灘塗、水塘、蘆葦塘等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征用宅基地按相鄰耕地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搬遷重建的,不再補償原宅基地;

征用無收入的非耕地壹般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

軍事和外交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事業、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的土地;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開發建設用地的;

(六)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也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開發地塊,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 上一篇:銅仁百利鞋廠多久可以辭職?
  • 下一篇:國外學者從不同方面對國際私法的定義是什麽?

    問:簡述國外學者從不同方面對國際私法的幾種定義。

    答:(1)根據國際私法的調整,國際私法被定義為“調整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部門”。

    (2)從解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的角度,國際私法被定義為“調整不同國際私法沖突的規範的總和”。

    (3)從涉外民事是否應受外國法律效力制約的角度,國際私法被定義為“各國在處理壹項法律問題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