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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和拆遷

法律分析:征地和拆遷還是有區別的。征地和拆遷的區別主要有三點:壹是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關於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第二,適用範圍不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適用範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範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第三,行為指向不同的目標。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對象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的對象是房屋;第四,法律後果不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法律後果是消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後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和產權的對等調整或交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組織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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