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懷孕七年,目的是為了逃避懲罰。這個北京的女人詐騙了別人的錢財,應該以詐騙罪送進監獄。結果她已經懷孕七年了,所以這個女人壹直沒有被送進監獄服刑。這個北京的女人只是利用了法律,因為法律要保護孕婦和哺乳期的婦女。這個女人懷孕七年,就是為了逃避懲罰,這樣的行為應該重判。這個女人在鉆法律的空子,藐視法律。應該把她關進監獄,讓她服刑,而不是讓她鉆法律的空子逃脫懲罰。如果每個女囚犯都這樣做,這些女囚犯將逃脫懲罰。這些女犯人根本沒有接受法律的懲罰,還會繼續犯錯。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不能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法律應該保護那些弱勢群體,尊重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但對於北京這名女子故意借懷孕逃避懲罰的行為,絕不能姑息。法院作為執行單位,應當依法對這名婦女宣判,這名婦女應當在哺乳期結束後立即在監獄服刑。中國的相關法律也應該修改。罪犯懷孕哺乳的,哺乳結束後可以繼續服刑。這個句子不能改變。犯人可以緩刑,哺乳結束後在監獄服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因為這個罪犯總是懷孕,就可以鉆法律的空子,逃避懲罰,這對其他罪犯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