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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置換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對土地享有獨占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使用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人。在中國,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分離的。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國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是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壹款,是指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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