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唯冠向海關申請禁止出口iPad有壹定的法律依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口或者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第十三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涉嫌侵權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壹)海關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二)海關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經調查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三)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的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在向海關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後,請求海關放行貨物的;(四)海關認為收發貨人有充分證據證明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五)在海關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為侵權貨物之前,知識產權權利人撤回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申請的。
雖然唯冠用盡各種法律手段是符合規則的,但我個人認為申請海關保護,尤其是禁止iPad出口,可能是“玩大了”,未必對唯冠有利。此前蘋果和唯冠的官司影響基本局限在內地。無論如何,它們都是知識產權糾紛。壹旦海關真的禁止iPad出口,可能會對全球it產業鏈造成沖擊,也可能導致其代工廠大量工人失業。這些都是政府非常不願意看到的。如果唯冠在戰術上過於高調和激進,可能會導致政治幹預,迫使其盡快與蘋果和解。畢竟這家公司要破產了,不會帶來任何就業和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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