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是受到他人威脅,幹擾正常生活或者威脅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應該先向公安局報案。當妳受到別人的威脅時,妳應該先明白什麽?第壹,誰是威脅,尤其是匿名威脅,妳得自己去搞清楚。平日裏是否不小心得罪了人,根據說話的語氣、筆跡、威脅內容以及其他壹切可以捕捉到的證據,很有可能做出準確的猜測。第二,對方為什麽要恐嚇,找出是誰在恐嚇我,這個問題就有思路了。第三,對方是否真的會實施恐嚇行為。這個問題有點難回答,要看恐嚇方平時的行為和氣質,是否真的有深仇大恨,以及對方被恐嚇的具體情況,比如喝酒,被別人鼓動,或者對方(或家庭)是否遭遇了壹些重大變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