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租給他人補貼給誰,具體如下:
(1)糧食補貼資金,原則上發放到實際種糧戶;
(2)雙方轉讓的土地有約定協議或合同的,按合同執行。如果雙方有分歧,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政府收回暫存,直至土地出讓雙方達成諒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第338條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二、如何申請糧食補貼
糧食補貼申請流程如下:
1,面積登記,登記並填寫《糧食種植面積登記表》提交村委會;
2、面積核實,村委會核實農戶上報的面積;
3.上報地區,核實後上報上壹級農辦;
4.面積匯總:匯總農戶上報面積,然後公示耕種面積;
5.公開反對意見。農民查看公示,看有沒有反對意見。如有異議,將提交意見重新核實。如無異議,最終匯總上報當地縣市農業局、財政局;
6、補貼,即按要求將補貼發放到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