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發判決書是免費的,可以去法院檔案室拿。如果判決書丟失,可以帶著身份證到審理此案的法院查卷宗復印,然後加蓋相關部門的印章,相當於原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
宣布判決應當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第203條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寫明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二、判決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判決中需要註意的事項如下:
1,裁判文書應遵循通俗易懂、令人信服的基本原則;
2.裁判文書應當準確、詳細地描述案件的審理情況和審理過程;
3.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國家賦予的司法權,代表國家裁判糾紛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是訴訟活動的最終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