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依法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建設資金投入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建設進度和竣工日期已經確定;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相關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