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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團購中應該註意哪些問題?

壹是餐飲業被迫收取“茶水費”

在就餐時,消費者與餐飲店之間是基於消費的合同關系。契約關系應該建立在契約自由的基礎上。消費來源於需求。消費者可以選擇是購買茶葉還是接受“茶處”服務。在消費者沒有需求的前提下,餐飲店強迫消費者買茶,即使不喝茶也要付錢,完全限制和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的權利。

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消費者在辦理各類會員卡、簽訂認購書、服務合同時,經營者往往會為消費者簽訂條款,這些條款是他們事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並未與消費者協商。“解釋權歸經營者”恰恰是經營者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限制了消費者解釋合同的權利和方式。該條款內容無效,不能通過奪取解釋權來免除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是餐廳強制“掃碼”點餐

消費者在餐廳就餐時,有些餐廳不提供人工點餐,甚至沒有現場菜單。消費者只能關註微信官方賬號或者小程序然後“掃碼下單”。由於智能手機操作復雜,掃碼點餐並不通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協助完成訂單掃描過程,“掃碼”背後可能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等問題。

四、經營者拒絕提供服務

消費者通過團購的方式購買了商家的服務,但預約時,商家以預約人數已滿,超出商家接待能力為由拒絕了消費者。在與消費者協商使用日期時,商家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提供約定的服務。最終,消費者購買的團購券“打到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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