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深化學校共青團改革若幹措施的通知》第二條,完善了實踐育人機制。堅持理論學習與實踐鍛煉相結合、學校與社會相聯系,創新團員服務社會的常態方式和載體,引導大學生在服務社會中提升社會化能力,促進他們在社會生活和全體公民中的進步。突出“下鄉”、“返鄉”和誌願服務的教育功能,組織大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勞動教育和誌願服務,推動高校青年誌願者協會建設全覆蓋。高校團組織要主動融入當地區域團建工作,建立大學生到社區(村)和“青年之家”報到的工作機制,為群眾提供服務,引導他們在服務社會的過程中培養家國情懷。要把團員參加“三村”、誌願服務、社團登記等社會實踐表現作為“第二課堂成績榜”、綜合素質評價、團內評優、晉級入黨的重要參考,作為新時代大學生團員先進性的鮮明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