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換發,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詳情如下:
1.對機動車經營崗位反映的涉嫌信息被塗改、偽造,涉嫌走私、盜竊、搶劫,非法拼裝無進口證明機動車等問題進行處理。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數據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賬,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調查工作;
2、處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崗反映的問題,處理不符合業務領導崗要求的相關手續;檢查各崗位業務臺帳,按規定公布註冊相關信息,監督工作紀律,接受群眾投訴;
3、按職責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駕駛證相關手續,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監督各崗位進口機動車牌照的辦理;掌握發放許可證的數量;處理監督崗反映的問題;檢查和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接受群眾投訴;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十壹條車管所登記時應當登記下列事項: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識別號碼或者單位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二)機動車的類型、制造廠、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身顏色;
(三)機動車相關技術數據;
(四)機動車輛的使用性質;
(五)取得機動車的途徑;
(六)機動車原產地證書的名稱和編號、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書的名稱和編號;
(七)車輛購置稅完稅或免稅證明的名稱和編號;
(八)機動車輛保險的險種、投保日期和保險公司名稱;
(九)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以及機動車銷售價格;
(十)註冊日期;
(十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登記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