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原因。
首先,方丹從小就想積極健康。作為母親,照顧體弱多病的兒子已經成為她日常生活中的壹種習慣。
所以,在丈夫已經死亡,兩個孩子被壓在地板兩側的情況下,她只能自救。選擇兒子是她的本能習慣。
其次,唐山大地震發生在1976。那時候社會的傳統觀念還是傳宗接代,家的根才能傳下去。
在丈夫方大強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方家的血脈只能由她的兒子來傳承。作為壹個傳統女性,在這種情況下,選擇兒子可能是她的責任和義務。
否則,地震後,如何面對丈夫親友的指責和對丈夫的愧疚,可能是袁妮不想面對的。
最後,人其實是壹種動物。在壹些危機情況下,他們會本能地做出壹些決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袁妮的選擇可能是這種情況下的本能。
但最後,大多數母親都不願意傷害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地震後的幾十年裏,袁妮,她的母親,被自己的愧疚折磨著,多年後才下跪,可她怎麽彌補這麽多年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