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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母親是選擇救兒子而不是女兒嗎?

唐山大地震,母親最終選擇救弟弟,妹妹卻奇跡般活了下來,被解放軍收養。32年後,壹家人不期而遇的重逢,心中的裂痕等待著他們去修補,再次提醒當代人那場慘痛的災難。為什麽母親袁妮選擇救兒子方達而不是女兒鄧芳?手心有肉嗎?妳為什麽要這樣傷害妳的女兒?

有幾個原因。

首先,方丹從小就想積極健康。作為母親,照顧體弱多病的兒子已經成為她日常生活中的壹種習慣。

所以,在丈夫已經死亡,兩個孩子被壓在地板兩側的情況下,她只能自救。選擇兒子是她的本能習慣。

其次,唐山大地震發生在1976。那時候社會的傳統觀念還是傳宗接代,家的根才能傳下去。

在丈夫方大強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方家的血脈只能由她的兒子來傳承。作為壹個傳統女性,在這種情況下,選擇兒子可能是她的責任和義務。

否則,地震後,如何面對丈夫親友的指責和對丈夫的愧疚,可能是袁妮不想面對的。

最後,人其實是壹種動物。在壹些危機情況下,他們會本能地做出壹些決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袁妮的選擇可能是這種情況下的本能。

但最後,大多數母親都不願意傷害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地震後的幾十年裏,袁妮,她的母親,被自己的愧疚折磨著,多年後才下跪,可她怎麽彌補這麽多年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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