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了對方壹把,這種行為,說實話,如果力度比較大,推的對方是後退或者是跌跌撞撞,那麽就可以認為是有毆打他人的主觀故意。未造成嚴重後果和傷害的,壹般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2.如果對方倒地受傷,可以行政拘留。而且認識朋友,互相推搡,如果力度很大,對對方的傾倒傷害是有害的。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必須由警察局處理。壹般派出所會認定有毆打他人的主觀意識和行為,所以如果沒有傷害,罰款也是合理合規的。
有兩種方法可以處理推推搡搡而不造成傷害:
1.推搡他人,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只是情節特別輕微的民事糾紛。如果壹方報警,公安機關可以對另壹方進行批評警告和調解;
2.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壹方不願意調解的,不能強制調解。
綜上所述,推推搡搡如果造成傷害後果,也可以認定為打人。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