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交付合同是租賃合同的附屬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存款是壹種抵押擔保的財產。當合同無法履行時,沒收定金作為解決合同的壹種方式,體現了對不履行方利益的保護。因此,合同到期後,定金應及時返還給當事人,即合同到期時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的,應當返還定金。押金不退就違法了,當事人可以依法辦理維權。如果租賃合同未到期,退房時要求退還押金,要看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未到期或提前退房時無法退還押金,房東不退還押金並不違法。這種情況可以和房東協商,或者給點補償讓房東退押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反合同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