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公司隸屬於外貿公司B,A公司以同樣的價格將其產品銷售給B公司,然後B公司以同樣的價格將其產品銷售到海外,A公司開具價格稅合計為2億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0000÷(1+17%)×17%-。稅務機關征收1406萬元,退稅機關退還2222萬元。A公司和B公司實際可獲得的稅收補貼為2222-1406 = 816萬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我們不難發現,同樣的出口收入卻產生了不同的結果。從A公司和B公司來看,自營出口實際稅收補貼700萬元,而通過外貿出口實際稅收補貼81.6萬元,相差1.1.6萬元。顯然,A公司和B公司通過外貿出口更劃算。
如果A的利潤是10%或2000萬左右,那麽通過關聯外貿公司的出口利潤會增加壹點,增加值約為112/2000 = A直接出口利潤的5%,即賺了100,現在賺了105。